據悉,某大型證券公司近期由於經營不善,虧損幾十個億,向證監會申請破產被駁回。昔日的“金飯碗”,緣何落到如此田地,令人深思。
治理結構有形無實
證券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高管層掌控經營大權。當我們透過這些券商法人治理結構問題的表象,探求其內在原因時不難發現,產權形態先天不足、股權結構設置不合理等是這些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
目前證券公司的股權絕大多數是國家股或者國有法人股,而其他經濟成分如民營企業背景的參股股東所佔比重十分微弱。與此同時,目前,還沒有一家券商真正公開上市,因此,證券公司面臨着較上市公司更爲複雜的法人治理環境。
股東代表多數由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東單位選派,股東會、董事會實際上往往只是成爲國有股東行使權力的代理機構。而經營大權在握的證券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層,個人並不持有公司的股票,卻要承擔巨大的經營壓力與風險。這一先天不足使證券公司自成立起,便已潛藏着“三會”形同虛設、經營管理者約束錯位、激勵機制不到位等問題。
內憂外患
在國內的證券市場相對低迷的今天,曾經喧譁熱鬧的二板繼續延緩推出,而佣金下調趨勢已成定局,銀行挾雄厚的經濟實力及龐大的營業網點也正在開始在證券市場搶分一杯羹。關於佣金下調的說法,如果將來真的如一些消息傳言將調至2‰的話,這對於我國靠經紀業務撐起利潤半邊天的券商來說,將是個致命的打擊,假設佣金調至2‰,這就意味着一箇中等規模的營業部年交易量需達700個億,這有可能迫使大批營業部關門,而排在十大券商後面的中小券商入不敷出,銀行對證券市場的進攻態勢和入世的衝擊對相對弱小的中國券商形成了內外夾擊之勢。
壟斷形成的超額利潤對券商自身的發展和整個行業的壯大未必是好事。因爲在政策的保護下,不管大券商小券商,不管是經營有道還是經營無方,100來家券商都基本上是靠天飯吃,而且還都活得不錯。在這樣的情況下,券商自身的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控制、經營水平、創新能力等諸方面的問題被掩蓋了,多年來進步不大,整體競爭水平提高不多;另外市場環境的寬鬆讓行業內的優勝劣汰、兼併重組較少發生,很難培養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行業巨頭。
委託理財成累贅
由於前幾年回報率十分豐厚,現在的資產委託大多承諾一個固定的回報率,但是現在,由於一級市場回報率急劇下降,而在二級市場上大盤又疲弱不振,許多券商的資產委託業務出現了虧損。據稱,有的券商由於盤子大,水位深而虧損十分嚴重。據統計,我國委託資產管理規模至少可達1200億元,其中僅2000年公告的57家上市公司進行的資產委託中金額高達48.6億。假如按照承諾的6%最低迴報率,券商的負擔最低將達72億元,而實際上平均回報率可能遠高於此。
由於市場不振,上市公司分紅又極低,委託資產管理反而將大大削減券商的利潤。
投行業務面臨整合
從投資銀行業務的角度而言,目前投行業務收入是許多券商利潤構成的一個重要部分。如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個多億的稅前利潤中,投行業務收入高達2個多億,佔總收入比例的幅度高達近20%。但從長遠來看,隨着我國證券市場的日益成熟,隨着開放金融市場後國外券商的積極涌入,投行業務間的競爭也將會日趨激烈。投資銀行業務將會被一些資本金雄厚,市場影響力大的券商逐漸壟斷;而一些規模較小的地方性綜合類券商在剔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庇護後將會逐漸從這場角逐中隱退。投行業務最終將從目前的32家綜合類券商中逐漸集中到5、6家券商身上,而其餘一些喪失投行業務的中小券商,由於此項業務收入的下降,整體收益也必將受到嚴重的影響。
政策不再是保護傘
近期,《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辦法》的頒佈,使銀行將來除了不能做承銷和自營外,什麼都能做,這就使證券業再也不能在經紀業務這塊蛋糕上獨享其成了。隨着證券業競爭的加劇,證券行業大重組的時代已經來臨。一方面證券行業的競爭對手已出現,今後商業銀行要收購一兩家證券公司將易如反掌。當然這同時也使現行的金融架構發生歷史性變化,單純的分業經營、分業發展的模式行將結束,銀行開始涉及投行業務;加上證監會日前頒佈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未來可以是一個集團公司,它可以從事期貨、經紀、承銷、投資銀行、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一系列重要業務,而且都是作爲獨立的法人,這也具有突破性意義。金融機構一級法人制度將被打破,未來多級法人制的金融集團將形成,這種多級法人制下混業經營金融集團的形成,標誌着混業發展、綜合經營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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