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津南區的王某與杜某離婚後仍然一起生活了40年,誰知去年杜某離家出走,在大港區與另一位老人結婚。64歲的王某以重婚罪將所謂的老伴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2萬元。昨日,大港法院調解此案,由於雙方堅持己見,調解未成。
據王某說,他與杜某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經檢查杜某沒有生育能力。在當時那個年代,沒有孩子是一件天大的事,1960年二人找到大隊辦理了離婚手續。二人離婚後並沒有各奔東西,仍繼續生活在一起。後來二人又收養了兩個女兒。從1997年杜某開始給一家工廠看大門,到了去年8月份,杜某住在本村大女兒家,不再回家。王某多次勸說都沒起作用。去年年底杜某一走不回。得知杜某到了大港區後,王某天天騎着自行車在大港區大街小巷找她。後來終於找到了杜某,但讓王某傻眼的是,這時杜某已與另一位老人結婚。王某自認爲,他和杜某雖然離了婚,但這40年生活在一起雙方感情一直不錯,他與杜某應該是事實婚姻。杜某這樣對他太不公平了,杜某犯了重婚罪。杜某肯定不回來,但她給自己造成的精神傷害是很大的,因此要求杜某賠償精神損失。
而杜某則始終認爲自己根本沒犯重婚罪,她與王某也不是事實婚姻。據她說,她是河北省大成縣人,16歲那年被繼父“賣給”了王某,雖然極不情願,但因爲王某答應供她繼續上學就勉強答應了。沒想到她不但上不了學還從此開始操持一大家子的家務。每天從早忙到晚,幹完家裏的活還要下地幹活,就這樣還經常捱打捱罵。後來因爲她不生育,王某跟她離了婚,當時大隊判給她500公斤米,二人一個住東屋、一個住西屋,等以後各自成家了再搬。離婚後她本想回到河北老家生活,但是回去一看家裏實在太窮,繼父根本容不下她,孤身一人能去哪裏呢?於是她又回來了。這一回來就沒再離開,直到遇到現在的老伴。杜某說自己與王某根本沒有感情可言,她本來可以隨時走的。要不是因爲兩個女兒,早就離開了。由於在一個房子裏住着,兩個女兒從一開始就叫王某爸爸,她也沒有反對。除了兩個女兒外,二人這些年是個人過個人的,兩不相干。(張照東 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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