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我們從杭州坐上一輛車號為『浙A74827』浙江快客前往麗水。10時56分左右,我們到了諸暨次塢鎮上俞村,駕駛員李師傅在寬闊的路段上減速行駛,當我們還在笑他只開40多公裡的時速時,卻被諸暨一輛躲在山坡後面的『浙-D0614』號警車的測速協管員示意停了下來,說是開了53公裡的時速,要罰款。李師傅叫他把測到的數據打印單給他,他卻不肯,只把測速儀的數據顯示給他看,我們湊上去看到的第一個數字是45,後一個纔是53。他說只罰5元錢,以後注意一點就是了,李師傅就老實地去付款了。在他們講話和開罰款單時,我們拿著相機拍了幾張,不料讓他們感到十分緊張,兩個警號分別為041445和041415的交警問的肖像權,要把我們的膠卷曝光。當我們將記者證給他們看時,他們將記者證拿去,久久不肯還給我們。當我們索要記者證時,他們說要將我們的姓名記下來再說。這時車上的旅客都下來批評他們的做法不妥,他們這纔慢吞吞地記下我們的名字後,把記者證還給我們。又過了一會兒,李師傅的罰款纔處理好,可他滿臉愁容地對我們說,你們這樣一拍,害得我罰了50元,還扣了我2個點,而後面一輛貨車只罰了5元。
回到車上後,乘客都不理解地說:這些交警根據什麼理由這樣處罰兩輛車?為什麼不將車子違規的依據給司機?為什麼對記者拍照這麼害怕?是否請有關領導部門查一查,他們這樣測速罰款有沒有其他目的! (吳國方) | 記者:『他有什麼權利搶我相機!』 交警:『他有什麼權利拍我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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