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徵兵命令,2001年度的徵兵工作已經開始,爲了讓廣大適齡青年瞭解有關政策,記者日前採訪了市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警備區司令員滑兵來。
問:滑司令員,請您談一談今年面臨的新形勢,對徵兵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答:今年是新世紀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計劃開局之年。軍隊建設正在按照江澤民同志提出的“打得贏”、“不變質”兩大歷史課題,紮實進行各項軍事鬥爭準備,全面加強質量建設,形勢喜人、形勢逼人。今年的徵兵工作要想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就必須深入地貫徹落實好國務院、中央軍委剛剛頒佈的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對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徵兵工作,從根本上優化兵員質量,強固軍隊質量建設的基礎,進一步推進國防和軍隊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問:請您談談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和過去有什麼不同?
答:這次的《徵兵工作條例》,主要對七個方面的內容作了修改:一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徵兵工作的特點和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公民中招收志願兵的工作需要,爲加強對徵兵工作的組織領導,取消了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徵兵期間”成立徵兵辦公室的時間限定,把各級徵兵辦公室作爲一個由各職能部門組成的日常工作機構。二是補充和完善了兵役登記方面的內容,對男性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義務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對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加強管理的辦法。三是規範了徵兵工作的程序方法,特別是對體檢、政審工作的組織實施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四是規定了革命烈士、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入伍。五是作出了徵集在校大學生的規定,明確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六是完善了有關懲處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執法主體。七是增加了關於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志願兵的條款,規定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志願兵工作,由各級徵兵辦公室負責。
問: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對兵役登記有何新的規定和要求?
答: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根據新形勢的需要,對兵役登記的內容作了適當的補充和完善。一是規定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託其親屬或所在單位代爲登記。二是規定在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徵公民中,擇優選定當年預定徵集的對象,並通知本人。三是規定縣、市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預定徵集應徵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並瞭解掌握基本情況。同時對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問: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在徵兵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工作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答: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對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做了一些補充,主要是規範了徵兵體檢、政審工作的組織方式,明確規定:應徵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應徵公民的政治審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問: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爲什麼規定對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也可以徵集入伍?
答:爲了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祖國統一,根據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的要求,我軍要加強質量建設,實行科技強軍,這對兵員的文化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實際情況看,隨着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高等學校招生數量逐年增加,未被錄取的高中畢業生中可以徵集的對象相應減少,對徵兵工作產生了影響。針對這種情況,爲了提高新兵質量特別是文化質量,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增加了“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的條款。這樣規定,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新兵整體素質,適應軍隊現代化建設需要;另一方面,由於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屬於依法可以緩徵的對象,強調對這部分青年的徵集必須是本人自願;同時,考慮到在校大學生服現役時沒有修完學業,強調了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
問:修改後的《徵兵工作條例》在懲處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修改後的《兵役法》對公民、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兵役法規定的行爲、處罰措施、執行機關作了明確規定。《徵兵工作條例》作爲《兵役法》的配套法規,需要與之相銜接、相適應。因此,這次修改《徵兵工作條例》,對原條例附則中關於懲處方面的兩款作了調整和修改。一是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徵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礙徵兵工作行爲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二是對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三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部隊人員在辦理徵兵工作時,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四是對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實施的處罰,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具體辦理。(劉永順 蔣銀軍 丁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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