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據保險界人士稱,目前“銀行責任保險”在我國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僅要求銀行,而且也要求信託投資公司、郵政儲匯局、信用合作社等涉及個人金融事務的部門購買“銀行責任保險”。保險品種介入金融安全應該說是金融活動深化的表現,也能夠使得金融構架體系更加完善。
最近深圳出現一種“銀行責任保險”,這一險種將承擔因銀行職員疏忽、過失致使儲戶存款被他人冒領,或將存款人存入款項存到他人帳戶上,給儲戶造成的經濟損失;而銀行工作人員由於未能識別出僞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對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貼現或者保證,給持票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也將予以賠償。(黃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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