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記者從市統計局獲悉,天津市第二次基本單位普查工作普查標準時點確定爲2001年10月31日。
據瞭解,這次普查的範圍和對象爲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單位以及所屬的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式分爲《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普查的內容包括各類單位的基本標識、主要屬性、基本狀態和主要總量指標。
據普查辦公室透露,本次普查各級各類法人單位及其所附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必須嚴格依照普查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地填報普查登記表,任何單位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普查登記資料,如果發現有上述違法行爲,要依照《統計法》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據瞭解,全市基本單位普查的登記時限爲200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按時上報普查登記資料。根據“不重不漏”的普查原則,凡至普查標準時點仍未領到普查登記表的單位,應主動與所屬系統主管部門或所在區縣的基本單位普查辦公室取得聯繫,以便能如期進行普查登記。(曹文雨 槐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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