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沖溝煤礦“9·27”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和大雁二礦“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責任人受到了應有的懲處。近日,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給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事故處理決定,共處理事故責任者46人。
去年9月27日,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礦務局木沖溝煤礦四採區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傷(其中重傷14人),直接經濟損失1227.22萬元。對這起特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是:貴州省煤炭工業局局長張顯榮、副局長何剛,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水城礦務局局長趙安國,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水城礦務局黨委書記魏永柱,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外,責成貴州省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劉長貴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去年11月25日,內蒙古大雁二礦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重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277.46萬元。對這起事故責任人的處理結果是:對呼倫貝爾煤業集團黨委書記何清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副總經理陳文生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大雁煤業公司黨委書記馮林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雁煤業公司經理樑權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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