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往自學考試中有考生利用傳呼機作弊的情況,河南省教育廳和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聯合發文要求,自學考試期間,嚴禁各傳呼臺傳遞與考試有關的任何信息,違者將追究責任。同時還要求傳呼臺對要求傳遞考試信息的電話和傳呼號如實登記,並及時向當地招生考試部門舉報。(據10月25日《大河報》)
讀了這則消息,讓人產生一系列的疑問———
一、現在各類重要而正規的考試不都明文規定不允許帶傳呼機和手機等通訊工具進考場嗎?如果傳呼機進不了考場,傳呼臺傳不傳“與考試有關的內容”有什麼關係呢?
二、什麼纔算是“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如有用戶要求傳遞“8B”之類的信息就一定是“與考試有關”嗎?如果確實與考試無關而沒有傳遞,甚至給用戶造成了損失,怎麼辦?再說,規避這個限制也非常容易,比如事先約定另一套代碼,傳呼小姐怎麼區別和判斷呢?
三、傳呼臺拒絕傳遞用戶的信息是不是違約?因爲,用戶在入網時,與傳呼臺都要簽訂服務合同。一般來說,傳呼臺可以拒絕傳送的信息只有反動或污穢等內容,至少在此之前,傳呼臺不會把“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列入可以拒絕傳送的條款。另外,傳呼臺有沒有爲用戶保密的責任?
筆者毫不懷疑出臺這項措施的動機是非常良好和正當的。近年來,考場作弊之風實在太嚴重了,可以說已經成爲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前不久,“焦點訪談”報道了江西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場的情況。幾個考場內的大部分考生把手機和傳呼機帶了進去,並且毫無顧忌地放在桌子上;考場外的“助手”們隨處可見,他們拿着高價買來的“標準答案”,不遮不掩地給場內的考生打電話;監考的老師對種種嚴重違反考場紀律的舉動卻視而不見。
顯而易見,考試作弊問題的關鍵在於有關部門和監考者的失職。如果監考者真正負起責任,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堅決不允許把手機、傳呼機帶進場內,當然用不着傳呼臺來“監考”;如果考試組織部門行使起監督巡查的責任,考場內外的混亂狀況也不會那樣肆無忌憚。然而,有關部門不從自身找問題,不從“終端”切斷“與考試有關的信息”,卻對信息中介者提出這樣的要求,還口口聲聲要對傳呼臺“追究責任”。這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都算不上,簡直是“頭痛醫腳”———不但切錯了脈,而且抓錯了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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