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29日電記者從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大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的改革力度,以進一步作好迎接入世的司法準備。
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在審判力量相對較強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或者經濟特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外商事糾紛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同時嚴格依法執行海事法院對海事案件的專門管轄,不斷完善審判組織機構和審級體制,規範、統一執法標準和裁判尺度;審理時對有關證據特別是對境外證據進行質證認證,逐步推行庭前證據交換及限期舉證制度,強調證人、鑑定人、審計人或者其他專家證人的出庭作證;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站,公佈裁判文書,進一步增加中國司法的透明度。此外,繼續擴大國際交流,加強培訓工作,幫助審判人員進一步熟悉掌握世貿組織規則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司法解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文件。
據瞭解,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伴隨着改革開放成長和發展,20多年來全國絕大多數中級以上法院都設置了專門的涉外商事審判組織和機構,自1984年起陸續成立了10個專門海事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系和審判制度。據不完全統計,自1978年至2001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此類一審案件共達6.3萬餘件,涉案總金額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平等地維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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