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解決我國訴訟法規定的“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規定流於形式的問題,開發區法院設置了一套系統完善的“發現程序”。
首先是排期送卷,逐一審查,然後是逐案填表,限期改正。對審查中發現的在程序上、實體上存在錯誤,或因裁判文書發生歧義導致執行不當的案件,由審監庭寫出書面審查意見提交院長,由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研究提起再審。最後審監庭以《審監通報》的形式,將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全院幹警通報。
今年上半年,該院依照這一程序,審查已結案件471件,發現和糾正了近百個問題,提請院長對兩件錯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有力地促進了全院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張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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