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縣公安局民警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心懷不滿,竟然指使他人先後3次對辦案人員居住樓實施爆炸報復。昨日,寧德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分別判處被告王肖霆、黃慶靈有期徒刑7年和3年6個月。
1999年8月6日,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霞浦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他對辦案人員——縣檢察院檢察長池麗玉、副檢察長遊傳傑及檢察人員王成標心懷怨恨,夥同另一被告黃慶靈共同實施爆炸計劃,以圖報復。去年2月2日凌晨,黃慶靈將炸藥包放置在王成標住處附近,點燃導火索後逃離現場。其後,王肖霆指使黃慶靈炸副檢察長遊傳傑的居住樓。經過踩點,2月24日凌晨,黃慶靈用沙包作墊,把裝有炸藥的發射鐵管朝天放在遊住處的圍牆上,點燃了導火索。去年12月王肖霆再次找到黃慶靈,謊稱自己與一個做魚貨生意的人有矛盾,要他“再幫一次忙”。今年1月20日晚,王肖霆將炸藥送給黃慶靈。次日凌晨,黃慶靈竄到檢察長池麗玉的居住樓,把點燃的炸藥包扔到該居住樓二層的雨披上。前後3次爆炸,造成王成標、遊傳傑、池麗玉等住戶門窗破裂,財產不同程度受損,影響惡劣。
今年3月,王肖霆、黃慶靈爆炸一案偵破,兩人被檢察機關批准依法逮捕。(方萍 茹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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