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今天又有2名廣東汕頭特大涉稅犯罪系列案的犯罪分子被執行死刑。同日,廣東省潮陽市國稅局原局長因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廣東省汕頭市無業人員邱燕洲,爲牟取非法利益,於2000年3至10月間,借汕頭市達濠區盛洲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沒有實際貨物銷售的情況下,爲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0份,虛開稅款2109萬餘元,其中17份共抵扣稅款599萬餘元。以上共造成國家561萬元的損失無法追回。邱燕洲爲掩蓋其犯罪事實,還先後指使他人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虛開稅額1714萬餘元,其中79份共抵扣稅款848萬餘元。
廣東省潮陽市無業人員李立,爲牟取非法利益,於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間,多次以其經營的公司的名義,分別向多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6份,虛開稅額2737萬餘元,其中205份共抵扣稅款2617萬餘元;虛開普通商品銷售發票667份,虛開金額6.2億餘元。此外,李立還購進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41份,並指使他人爲其虛開進項發票,虛開稅額達8834萬餘元,全部抵扣稅款。以上共計造成國家1.1億餘元的損失無法追回。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邱燕洲、李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邱燕洲、李立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廣東省潮陽市國稅局原局長林偉璉,於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爲有關單位謀取稅款經辦權,併爲不法分子辦理有關稅務手續,爲虛假企業審批覈發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退庫手續,共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5萬多元。林偉璉任職期間,明知潮陽市存在大量的虛假企業,不僅未予制止,反爲其偷漏稅活動大開方便之門,致使479家虛假企業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825份,虛開稅額共計14.65億元,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2.16億元。林偉璉還有109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今天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林偉璉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並追繳全部贓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強調指出,涉稅犯罪活動不僅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同時也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要堅決依法嚴懲;對於保護、縱容這類犯罪的“關係網” 和“保護傘”,也要依法嚴厲打擊,決不手軟。
今年5月,已有4名參與廣東汕頭特大涉稅犯罪系列案的主要犯罪分子被執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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