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消息:上海市房屋拆遷管理政策將從11月1日起作出重大調整,房屋拆遷從過去按人口補償安置向按被拆遷房屋市場價補償安置轉變,並保持新老拆遷政策的連貫性,通過拆遷使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進一步的改善。
這是記者在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天下午舉行的頒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這次調整和完善上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政策,就是全面貫徹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推行房屋拆遷的市場化補償機制,主要內容包括: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貨幣補償或者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同時,對符合條件的被拆除居住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實行異地產權房屋安置,在“拆一還一”的基礎上,在增加地段級差面積,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超出或少於應安置面積的部分按實結算差價。新政策還充分考慮了新老拆遷政策的連貫性和平穩過度,對被拆除的居住房屋規定了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償標準。
爲體現拆遷市場化後的房屋評估和拆遷工作的公正、公開和透明,新政策規定必須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覈准的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機構評估;拆遷補償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須以特種存單的形式支付給被拆遷居民,並由存款銀行進行監督;拆遷單位只能以被拆遷房屋面積爲基礎,收取拆遷服務費。根據兼顧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利益的原則,新政策還規定了拆除出租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補償總額的80%歸承租人所有,20%爲房屋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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