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此次修改歷時數年,經歷了曲折、反覆的過程,終於在本次常委會上達成了一致。這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
《著作權法》是公民知識產權方面的一部極爲重要的法律。自從1990年頒佈以來,它對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激發他們的創作才智,促進科技、經濟的發展和文化藝術的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它畢竟制定於十多年前,當時不可能預見到後來發生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隨着全球科技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深化,原有的《著作權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適應今天新的形勢。這次修改特別是在進一步具體完善著作權的權利內容、解決高新技術的發展爲著作權保護所提出的新問題、解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與有關國際公約的銜接問題、以及加大對著作權侵權行爲行政處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這既是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日益完善的重要體現,更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深入發展的具體實踐。
此次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權利人、傳播者和公衆的關係,正確處理履行國際義務與國內著作權保護的關係,正確處理高新技術發展與著作權保護的關係,使修正案得以進一步完善。此次修正案的通過,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標誌着我國著作權保護水平從此邁進了一個新的階段。
《著作權法》從九十年代初的制定到今天的修改,其間正處於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重要時期。正是在這樣一個歷史時期中,它由一部人們陌生的法律,變成了一部社會公衆普遍關注的法律;由一部曾被視爲僅爲作家藝術家服務的法律,變成了一部爲所有公民確認和保障自身權利的法律;由一部封閉的、曾打着鮮明的計劃經濟烙印的法律,變成了一部開放的、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相適應,同時又逐步與世界規範相銜接的法律。這不僅僅只是一種法律上的變化。正是通過這樣的變化,我們可以深深地感受到我們社會的日新月異和對知識的日益尊重,感受到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步伐的堅實有力。這就是歷史的進步,這就是改革開放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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