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的數百戶居民萬萬沒想到交完了取暖費還要飽受嚴寒之苦。昨日,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應上繳取暖費8萬餘元的被告人王某,在今年取暖期到來之前,被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37歲的王某原爲葫蘆島市供暖處收費員,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某於1999年8月受葫蘆島市建委供暖處委託,負責收取中物、豐樂小區採暖用戶取暖費。2000年11月至2001年3 月間,王某採取收費不上繳、在收據底根上私蓋單位記賬員印章等手段,侵吞供暖處取暖費47筆,金額總計8.2萬多元,致使兩個小區數百戶居民飽受嚴寒之苦。(呂玉 王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