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在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通過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獲得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職業資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今天聯合公告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作出上述規定,該辦法(試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試、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初任檢察官考試和司法部的律師資格考試都不再單獨組織,統一納入2002年首次舉辦的統一國家司法考試。該辦法(試行)的出臺爲國家司法考試的順利舉行提供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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