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8時30分,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公開審理一起上訴人藍茂萱因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高州市法院一審判決,將81歲高齡的老父親藍蘭祥、72歲的老母親蘇桂芬告上法庭。
藍蘭祥把不孝兒告上法庭一事,2000年8月13日經茂名日報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2001年10月23日上午8時30分,高州分界鎮松木山村委會窩邊村村民81歲藍蘭祥及其72歲的妻子蘇桂芬被兒子藍茂萱上訴到茂名市中院民事庭。站在被告席上的藍蘭祥夫婦含淚控告兒子藍茂萱強佔家庭承包土地,無理毀壞父母種植的農作物,甚至毆打母親致傷的事實。
法庭上,原告藍茂萱及其律師一再強調說,他從未打過母親,他的妻子及親戚等5人可作證。還說,蘇掛芬身上的傷是她自己行走下山嶺時不小心摔傷的,他還多次在法庭上大聲向天發誓,沒有打母親,說希望中級法院不要像一審法院那麼糊塗,認真調查還他清白。氣得他的母親蘇掛芬伏倒在桌上哭泣。
藍茂萱的4個證人,當庭被傳喚只有2人出庭作證。證人劉紅梅是藍茂萱妻弟的妻子,她出庭時,法官問她是否知道傷者蘇掛芬叫什麼名字,她說不知道,後來她從身上拿出一張紙照讀,法官指出,她的證詞說認識傷者,在法庭上又不認識,作僞證是要負責任的,因此對她前言不對後語的證據可信度有懷疑。另一證人龔某安的證詞更離譜,當法官問他出事地點在哪裏時,他說不知道,法官念他的證詞地點是“松木山窩邊村”時,他又說記起來了,法官問他時竟是一問三不知。當法官提問他一審時爲什麼不出來作證,他說是茂萱來買白鴿時對他講起母親被打的事時纔來作證的。法官分析證詞,認爲證人的時間差有問題,難於接納。
庭審上,蘇掛芬的證人證詞無論從親眼看到、聽到的都是鐵證如山。
雙方的律師提出庭外和解,但藍茂萱堅決不同意,要求受理費用由雙方各承擔。(陳又新、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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