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學生趙玲因配戴OK鏡導致右眼損傷致殘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告趙玲勝訴,並獲賠98000餘元。至此,國內首例OK鏡傷人訴訟案審理完畢。
1999年7月,牡丹江市第九中學學生趙玲在學校門口收到一張牡丹江機車廠醫院散發的廣告。廣告上說,這家醫院引進美國近視眼矯正技術OK鏡近視療法,可以快速治癒近視。幾天後,趙玲到機車廠醫院以2800元錢的價格配了一副OK鏡。8月1日,趙玲從機車廠醫院取回了OK鏡。
在配戴過程中,趙玲逐漸感到眼前出現重影並伴隨疼痛感。1999年10月,趙玲因右眼角膜感染綠膿桿菌緊急入院治療,治療過程中趙玲一家支付直接醫療費用6600元,卻依然留下右眼角膜白斑,虹膜囊腫等後遺症。後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趙玲佩帶OK鏡與感染綠膿桿菌爲直接因果關係。鑑定結論還認爲,趙玲損傷致殘,爲傷殘九級。
據悉,此案審結後,趙玲的母親表示,鑑於傷害無辜青少年眼睛的OK鏡生產廠家在此次判決中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趙玲將繼續另案起訴。(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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