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今天對盜竊國企物資構成犯罪的9名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胡文亞、劉桂堂等9人,於今年三四月間,多次竄到北京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西廠,採取翻牆撬窗的手段,盜竊不鏽鋼板等大量國有企業物資,總價值人民幣10.38萬元。然後,胡文亞又將上述物資交給陳德華,銷售贓款3.9萬元,並由陳德華轉手加價銷售。今年4月19日,公安人員將陳德華抓獲後,陳德華主動交待了犯罪事實,並指認了胡文亞等人的暫住地,公安人員及時將胡文亞等人抓獲歸案。
石景山區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後認爲,胡文亞、劉桂堂等9人,無視國法,採取祕密竊取的手段,結夥盜竊並非法佔有國有企業物資,而且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法院依法判處胡文亞、劉桂堂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他7名盜竊犯也分別被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至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陳德華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仍進行銷售,其行爲已構成銷售贓物罪。陳德華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實,積極退賠贓款,並且協助抓獲其他案犯,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宣判緩刑。
宣判後,旁聽的羣衆紛紛表示,石景山區是北京大中型國有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過去,這些企業國有物資被盜、被搶的事件時有發生。此次公安、檢察、法院等執法機關嚴懲了盜竊國企物資等犯罪,必將有力地震懾犯罪分子,同時也表明司法機關保護國有資產,維護國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打擊各種擾亂經濟秩序和犯罪活動的決心和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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