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建省物價局和福州市物委覈准同意,福州市煤氣公司生產銷售的管道煤氣基本用氣量計費從今日起停止執行,此舉受到市民歡迎。
福州市管道煤氣原來一直向用戶收取“最低消費”,即一個月用管道煤氣不足3立方米者按3立方米收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此事經新華社連續追蹤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也引起了福州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