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經過開庭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原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張佰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財產。
張佰森於1987年出任佛山建行行長。1991年底,香港德成有限公司董事林某找到張佰森,提議與佛山建行合作在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炒賣土地。張佰森同意。1992年3月,佛山建行便以屬下南光開發實業公司佔50%股份的新宏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名義與德成公司簽訂合作經營協議書,共同經營開發大亞灣樟樹埔土地項目。其間,張佰森明確提出要在德成公司的利潤中提成5%給其大兒子張某。1994年,林某從德成公司某賬戶匯出人民幣180萬元到張佰森大兒子指定的賬戶。
1997年7月,佛山市檢察院立案展開偵查。1998年初,辦案人員抓獲了張佰森的兩個兒子,並查獲了張在南非女兒家的重要信息。最後,他們通過公安部在國際刑警組織的幫助下,順利地將張佰森抓獲。 (郭瑩玉 李紅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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