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外地青年在天津站因非法攜帶槍支彈藥被抓獲。10月29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一審終結,判處被告人谷建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歲的谷建來自河南省淮陽縣,外出打工前,他從原籍購買了一支發令槍和子彈等物,自己改裝成一支6彈倉小口徑手槍,準備用做防身和搶劫。今年8月2日,谷建攜帶自制的手槍和用45發發令彈改制的6發子彈和鋼珠200粒來到天津站,併購買了天津至杭州的1341次旅客列車的車票。在車站,值勤民警見其形跡可疑,將其查獲歸案。經天津市公安局技術鑑定,槍支具有殺傷力,谷攜帶的槍支彈藥被公安機關依法全部沒收。8月9日,谷因涉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逮捕。法院審理認爲谷已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遂依照刑法第130條之規定對谷作出如上判決。(張敬通 李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