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13起,殺死6人,搶劫、綁架、敲詐、鬥毆……無惡不作
4名主犯被判死刑,其餘11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兩年
(圖爲首犯李正光被判死刑)以李正光爲首、橫行北京的一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的15名成員,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昨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李正光、鄭相浩、陳洪光、朱慶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兩年。
李正光爲首的犯罪集團成員主要由黑龍江籍人員組成,他們大多是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及社會閒散人員,李正光處在集團“老大”地位。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殺人被黑龍江警方通緝,此後一直在逃。近年,李正光來往於北京、東北之間。
自1997年李正光與鄭相浩相識,在京積極發展黑惡勢力。爲進一步控制北京朝陽區部分餐飲娛樂業,掃除金重德這一障礙,併爲自己的兄弟金華報仇,李正光與鄭相浩、陳洪光、崔始得、朱慶華等人多次追殺金重德,並最終在1999年12月16日晚6時,將剛從賓館走出來的金重德槍殺致死。
據瞭解,李正光集團作案13起,預謀殺人致6人死亡,傷數人,同時搶劫、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私藏槍支彈藥,無惡不作,社會危害性極大。
此案爲本市“嚴打”掛牌督辦案,經過公、檢、法機關的艱苦偵查,這一橫行北京的最大惡勢力犯罪集團最終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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