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適應我國入世後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圳市政府決定用3至5年時間完成政府機構和行政行爲的“九個法定化”工作。深圳市政府行爲法定化的主要內容如下:
――政府機構組織、職能、編制法定化。做到行政機構及內設部門的設立、撤併,機構職能的確定及人員編制的增減均依法定程序進行。
――行政程序法定化。做到行政立法、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救濟等程序及政務信息(依法保密的除外)一律公開,減少行政權在運行中的神祕性和無序性。
――行政審批法定化。做到政府部門的審批和核準事項符合市場經濟及WTO規則的要求,使政府部門審批環節明顯減少,服務水平和行政效率明顯提高。
――行政收費法定化。做到根據轉變政府職能和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實行規範性的財政管理。
――行政處罰法定化。做到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其他機關的處罰權,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改變行政執法隊伍膨脹,濫施處罰及有利爭着罰、無利都不罰的現象。
――政府招標採購法定化。完善政府採購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使採購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進行,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投資行爲法定化。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行政執法責任法定化。建立權利與責任掛鉤機制,促使全體公務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廉潔行政、高效行政。
――政府內部管理法定化。建立權力與利益脫鉤機制,削弱直至消除政府內部的貧富不均現象,逐步通過立法統一市政府各部門的辦公設施、交通工具及福利待遇標準。
深圳市常務副市長李德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實施政府工作法定化是爲入世後對政府工作職能轉變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準備。在實施“九個法定化”的過程中,要把握和體現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精簡、效能、統一;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三條原則。(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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