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師喬佔祥起訴鐵道部在今年春運期間對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一案,今天上午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駁回喬佔祥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去年12月21日鐵道部向有關鐵路局發佈了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通知確定2001年春節前10天及春節後23天北京鐵路局、上海鐵路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等始發的部分直通列車實行票價上浮20%至30%。爲此,喬佔祥在今年1月17日及22日分別購買的車票共多支付9元。喬佔祥認爲鐵道部的通知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向鐵道部提起行政複議。今年3月19日鐵道部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票價上浮通知。喬佔祥針對上述票價上浮通知及鐵道部的複議決定,起訴到北京市一中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複議決定,責令鐵道部履行轉送審查職責;撤銷票價上浮通知。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後認定,調整和緩解春運期間客運量與鐵路運能的突出矛盾,是保證鐵路客運正常發展的客觀需要。鐵道部依職權擬定的票價上浮通知體現了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包含了市場需求、地區差別、季節變化和社會承受力等因素,符合法律規定及客運市場的價值規律。
另外,鐵道部作出的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價格上浮的決定,是經過有關市場調查、方案擬定、報送國家計委審查,國家計委在國務院授予其批准的權限範圍內予以批准後,鐵道部依據國家計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的,上述程序未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喬佔祥認爲鐵道部所作的票價上浮通知未經國務院批准及鐵道部未能提供組織價格聽證會,並由此請求法院對鐵道部作出的上浮票價的通知予以撤銷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而且依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主持價格聽證會不屬於鐵道部的法定職責,因此,本案的訴訟並不涉及價格聽證及其相關問題。
據此,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駁回喬佔祥訴訟請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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