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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工貿公司司機的林某不滿意新安排的崗位,非但未能完成業務指標,而且還用污言穢語對女上司進行了整整兩小時的辱罵。出格的言行,換得法院判決賠償女上司860元的精神損失費。
今年4月,林某所在的公司經營狀況每況愈下,不得不精簡人員。林某因此被調離駕駛崗位,前往銷售部門當上了業務員。比較起先前的舒適待遇,每天東奔西跑的業務員工作當然辛苦。
幾個月下來,林某的銷售工作從未完成過公司的指標。公司決定,扣除他當月的香菸費和手機費以示警告,但同時也表示,如林某能及時完成當月指標,已扣除的業務費用將足額補發。可林某卻惱了,以爲這是公司經理故意刁難自己,於是決心報復。
7月9日中午,見女上司何經理正在公司食堂吃飯,林某便故意坐到她的對面,詢問公司扣發業務費的理由。何經理答覆他,業務費是和工作實績掛鉤的,沒完成工作量當然要扣。劉某聽後勃然大怒,大聲威脅女上司說,如果不發業務費,他就要一路跟着她罵。
果然,劉某不但在食堂對女上司罵個不停,還一直跟着她到公司市場部和經理辦公室,用針對女性的惡劣語言對女上司肆意辱罵。罵累了,他還搬了張椅子坐在女上司面前,邊抽菸邊罵。就這樣,何經理被林某一直辱罵了兩個小時,自感名譽、人格遭到了嚴重損害,不久便將林某訴上法院。
近日,閘北法院一審判決,林某的行爲對何經理的人格尊嚴、個人名譽造成了損害,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860元,並向何經理賠禮道歉。一向認爲只要不動手、罵人不犯法的林某終於爲自己的言行付出了代價。(劉寧羅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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