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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中,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等問題作了進一步說明。
11、12月份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1年11月和12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其他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確定繳費基數。
職工調離本市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保險關係怎麼辦?
職工調離本市時,憑有關調動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其結餘的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15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關係中止手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職工重新就業時,可續辦醫療保險手續。
個人賬戶資金有多少?參保人員出國怎麼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月人均25元的標準,爲職工一次性劃入3至6個月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其個人賬戶結餘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規定》實施前辦理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是多少?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2001年10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標準一次性墊付6個月的個人賬戶資金,即按全市上年度月人均繳費工資的4%×6,就是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上述年限的,按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足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資金後,纔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柳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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