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人工流產手術時,鎮計生服務站醫生給佟瑞娟上了環,而她並不知情。爲治“不孕症”,她到處求醫,負債累累。因爲不能生育,公婆給她白眼,丈夫拳腳相加,她甚至選擇了死。
1995年初,黑龍江省綏棱縣上集鎮紅旗村三隊22歲的佟瑞娟與本村青年鄭龍舉行了結婚儀式,因鄭龍不夠法定婚齡,所以沒有領取結婚證。8月份,佟瑞春懷孕了,因是計劃外生育,家裏人都主張把這個孩子打掉。而此時,佟瑞春與鄭龍感情破裂,經鄉里幹部調解,解除了同居關係。
1995年10月,紅旗村婦女主任黃春珍帶着佟瑞娟來到上集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做人工流產,實施手術的醫生是朱秀敏,手術進行了大約半個小時。然而,佟瑞春並不知道,做完流產手術後,朱大夫給她帶上了避孕環。
佟瑞娟流血不止。3天后,佟瑞娟又來找朱秀敏複查,朱秀敏說:“就是炎症大,打幾天點滴就好了。”
然而佟瑞娟仍是不見好轉。1996年初,經人介紹,佟瑞春與紅旗村四隊的崔洪方正式結婚,並領取了準生證。
可是佟瑞春一直沒有懷孕,四處求醫,診斷結果是慢性附件炎、盆腔炎、宮頸糜爛,喪失了生育能力。在兩年多時間裏,佟瑞春四處蒐羅偏方,跑遍了上集鎮、四方臺、綏棱縣、慶安縣等地的醫院和診所,中藥、西藥吃了不計其數。爲治病,佟瑞春家負債累累,兩間草房搖搖欲墜也無錢修補。
佟瑞春不僅要忍受身體的痛苦,還要承受村裏的風言風語:“老崔家娶了個白廢!”公婆開始嫌棄她,拒絕與兒媳說話,佟瑞春夫妻只好搬出去住。公婆多次對兒子說:“不如休了這個媳婦,再娶個帶孩子的!”
本來性格就內向的崔洪方開始打媳婦,從最初的動手、動腳,發展到後來的動刀、動斧,村裏人都勸不了。在一次打架後,渾身是傷的佟瑞春跑到紅旗村水庫要投河,母親劉芹死死抱住女兒哭喊:“媽就生了你和你哥,你要走了媽還怎麼活啊!”
農忙時節,劉芹又收到女兒寫來的一個紙條,上面寫着:“爸爸、媽媽,我對不起你們了……”劉芹和老伴撒腿就往女兒家跑,女兒又要服毒,他們只好將女兒接回家住。
生活看不到任何希望,在1998年春忙過後,佟瑞春最後下了決心。她對丈夫說:“秋後賣了糧,咱們去佳木斯(附近最大的一個城市)徹底檢查一下,如果我有病,咱就離婚。如果是你的毛病,咱還接着過!”
然而就在這個夏天,她的命運發生了變化。
1998年7月19日,綏棱縣計劃生育服務隊帶着B超來到紅旗村。三隊的婦女隊長張樹文懇求縣裏的醫生:“好好給佟瑞春兩口子看看吧!結婚都3年了,到現在也沒有個孩子。”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醫生給佟瑞春做了B超後說:“帶着T型環呢,怎麼能懷孕?”
在場的人都愣住了,佟瑞春只感覺自己的頭“嗡”地一下大了。好半天,她號啕大哭,淚如泉涌,3年裏遭受的所有委屈一古腦地傾泄出來:“這幾年裏,我遭了多少罪,捱了多少打,流了多少淚……”
醫生爲她摘去了環———一個小小的T型環,到現在劉芹還一直保存着它。“留着它,爲俺閨女兒討個公道!”
20多天後,佟瑞春懷孕了。聽到這個消息,佟瑞春的公公崔永江內疚地說:“這些年確實委屈俺兒媳婦了!”
1998年11月,佟瑞娟向綏棱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後撤訴調解,但一直沒有結果。
此後,佟瑞娟的母親劉芹開始到縣市有關部門不斷上訪,今年9月,綏棱縣法院對此案重新立案,10月31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庭上,原告佟瑞娟訴稱,二被告上集鎮人民政府、朱秀敏,爲達到控制計生指標,不惜以人的生命健康爲代價,在爲原告上環時,並沒有告訴當事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選擇權、生育權、健康權等。被告的做法不僅危及了原告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使原告作爲一個原本健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忍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壓力,喪失了生活的信心。
佟瑞春向法院提出5項訴訟請求:一、賠償醫療費6900餘元;二、繼續治療費兩萬元;三、精神撫慰金35000元;四、因晚生導致女兒在二次土地承包時未獲得土地,要求賠償女兒30年承包地的收益;五、在侵權的範圍內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此案現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亓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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