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代客理財每年保證30%的收益,達不到,包賠損失”,這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個不小的誘惑。然而這種做法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始終是投資者的疑問。昨日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祛除了投資者的這塊“心病”。其對這一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這種承諾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該指引第一號第六條中明確規定“在您進行證券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據悉,《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指引》將於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制定該指引的目的是爲了規範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在證券交易委託代理業務中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在指引頒佈實施之前制定的條款,凡與指引內容不一致的,以指引爲準。該指引分爲風險提示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授權委託書和網上委託協議書四個部分。指引的第二部分內容即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是一個最爲基本的協議,分爲10章46條,分別在開設資金賬戶、交易代理、資金存取等方面從整體上規範了投資者與受託證券營業部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對於投資者的交易密碼被盜用造成損失的,指引也做了相應規定,其第二號第七章第二十八條的“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爲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同時,指引第四號第二章第八條亦有相類似的規定。在此,提醒投資者,要保護好自己的交易密碼,以免密碼失密導致股票“不翼而飛”。
在指引的第一號文中,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再次強調了ST、PT類股票的風險。“對投資者而言,當決定購買ST、PT類股票時,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該類股票比其它股票蘊涵更大的風險”。其還在風險提示書中規定,除向投資者提示宏觀經濟、政策和公司經營等方面的風險外,還應特別提示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證券投資策略。
另外,指引還對網上委託協議書做了規定。據瞭解,該指引是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者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範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本。(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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