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月7日電 在福建寧德市蕉城區人大、民政部門的全程監督下,近日,城南鎮岐頭村579位選民通過投票,以559張選票的絕對多數依法罷免了一年前上任的村委會主任韓盛新。
11月2日上午8時許,雖然天空下着雨,但越來越多的村民向表決大會現場趕來。岐頭村村委樓前5個投票點的工作人員正有條不紊地忙碌着,覈對人名、發票。蕉城區人大、民政及城南鎮相關領導對整個投票過程進行監督,整個會場氣氛十分平靜、嚴肅。下午4時,投票結果通過唱票公佈。岐頭村參加投票的選民有580人,共發選票580張、收回579張,其中同意罷免559人、不同意罷免16張、棄權票4張,罷免獲得通過。在最後結果公佈的那一刻,全場掌聲雷動。
去年10月通過換屆選舉上任的村委會主任韓盛新,上任才1年,爲何就被罷免呢?現任村黨支部書記韓祖明說,造成村民對韓盛新不信任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村20畝預留地安排問題,二是村務公開工作沒有落實到位、村財管理不當。據瞭解,2000年7月,村委會主任韓盛新及少數村幹部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私自與某開發商簽訂了《土地綜合開發項目合作合同》,將村裏的20畝土地以每畝15萬元的價格轉讓。村民們獲悉後,認爲當時這個地價應在每畝60萬元以上,要求當屆村委終止合同。
至今年3月份,村民發現合同並未終止。7月20日,209戶826位村民聯名以原告的身份將村委會推上被告席。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爲,岐頭村委會與第三人簽訂的《土地綜合開發項目合作合同》,未提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其行爲違反了民主議定原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另外,村委會與第三人簽訂的土地合同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11月1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岐頭村委與第三人開發商陳某簽訂的合同無效。在此過程中,村民們認爲村委會主任韓盛新不能很好地維護村民利益,且沒有實現當初競選時的承諾。他們說:“民選的村委會主任,不能爲村民服務,就得下臺。”
今年10月9日,岐頭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向村委會提交了要求罷免村委會主任的理由書。這一罷免要求立即引起了蕉城區人大、民政部門及城南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在有關部門幫助下,10月12日,岐頭村召開村兩委成員會議,確定了罷免村委會主任小組成員、方案,並於15日提交全體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在進行詳細的選民登記後,11月2日召開了表決大會,並以559張選票的絕對多數,依法罷免了一年前上任的村委會主任。
蕉城區有關人士說,此次罷免村主任行動,反映了村民對村財、村務公開的強烈要求,同時推動了農村民主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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