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資料顯示,教育收費事實上已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在這一情況下,對教育收費實行“聽證制”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教育收費引入聽證制有利於規範和約束教育行爲,可避免高收費亂收費發生。通過包括學生和家長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參與,對收費標準制訂的原則,學生培養成本計算的依據,以及收費項目的確定和收費標準的高低等有關方面進行過問,從而使收費過程走向透明,收費行爲走向規範,收費標準走向合理,將有效地避免高收費、亂收費現象的發生,爲更多的貧困學生提供了走入校門的機會。
其次,教育收費標準關係到千家萬戶,通過實行教育收費聽證制,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使學生、家長和學校都能接受,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其它消費,帶動經濟增長。目前,42.7%的家庭教育消費已成爲家庭支出的重要一項,超過60%的家庭1—3年內要把錢花在教育上。過高的教育收費不利於我國經濟增長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教育消費者有了“知情權”,逐步形成一種教育“買方”和“賣方”的互爲信任和彼此協作的新機制,才能實現良性循環。
教育收費聽證制,還將有力促進我國教育事業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這有利於提高人們依程序行政的觀念,樹立程序法治觀念,有利於將我國教育事業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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