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已於近日頒佈施行。記者昨天從國家版權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新《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保護範圍大大增加,今後,賓館、超市等播放背景音樂,電臺、電視臺播放音像作品,卡拉OK廳播放曲目都要經過作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享 有著作權。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發表權、署名權、複製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17項權利。在擴大保護範圍的同時,新《著作權法》縮小了“免費”使用他人作品的範圍,並加重了侵權責任和行政機關的執法責任。
“免費的午餐”不再有
與1991年生效的我國第一部《著作權法》相比,新《著作權法》在內容上由56條增加爲60條,其改動的條款多達53條,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和力度大大加強。按照國家版權局副局長沈仁千的說法,這部《著作權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國際公約還要超前。
規矩真夠嚴
新《著作權法》在計算機軟件的保護上力度最大,在允許備份的範圍外複製一份軟件,也將被視爲侵權。出租盜版的和對正版的加密措施進行解密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介紹、評論、說明時適當引用,教學或科研、翻譯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
媒體有特例
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刊登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問答及在公衆集會上的講話,這些是可以免費的,但是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要排除在外。
官司好打了
新《著作權法》增加了司法機關對侵權行爲採取臨時措施的規定,即訴前禁令。作者如果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可以先不起訴,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以避免打官司時取證困難或者贏得官司後卻拿不到賠償。
上限50萬
新《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爲規定了最高賠償金額:50萬元。一般情況下,侵權人應該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但如果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要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違法所得難以確定,則由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實行過錯推定,判決侵權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包括: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建築、攝影、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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