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臺灣各大企業如國泰人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企業集團等紛紛將辦公室婚外情列爲“封殺對象”,一旦有類似情況出現,資方往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軟硬兼施要求當事人離職。最近,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更出現公司勸退婚外情職員而被職員起訴的事情。
國泰人壽一名姓溫的業務經理,性格活躍天性多情,經常與女部屬、女同事開玩笑,熱衷講流行的黃色話題,而且上班時抽點功夫就要給女同事打個電話。眉來眼去之下,不久前和一位已婚的女同事關係升級,他自己也不避諱,經常抑制不住激動心情,將兩人的戀情向同事公開,還在辦公室裏向戀人表示關懷以及做出一些親暱動作。國泰公司人力資源部掌握這一情況後,即以超越同事關係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爲由給他記兩個大過的處分,然後就地免職。
溫姓經理已經在國泰人壽服務20餘年,進入了管理層,年薪近200萬元新臺幣,工作業績也一直不錯。被免職後,他多次與公司高層溝通,但始終未獲諒解。他一怒之下將國泰人壽告到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縱使溫的私德有瑕疵,但並沒有明確證據表明其行爲損害了國泰公司利益,相反國泰人壽已屬不當干涉溫的私生活,並非法解僱,因此判決國泰人壽必須向溫給付合計68萬元新臺幣的欠薪和利息。
溫姓經理還要求國泰人壽給付245萬元新臺幣遣散費和賠償費,法官認定國泰人壽既然屬於非法解僱,那麼溫與國泰人壽之間的僱傭合約依然有效,因此暫時不能依據有關法規計算和判給溫應得的遣散費和補償費。如果國泰人壽拒不恢復溫姓經理的工作,溫纔可以另案起訴,追討其他補償。
國泰人壽的律師在辯護中指出,溫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電話給已婚的女同事,影響了工作秩序;他亂開黃腔,打情罵俏,破壞了工作氣氛;及至與一位女同事發生超越友誼的關係,對他人的家庭及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妨礙,且造成不良影響,已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中“妨礙他人工作等不良行爲,且情節重大”等項規定,因此予以免職。
律師並稱,作爲有社會影響力的大企業,國泰公司因嚴格規範員工之間的男女及金錢關係(員工戲稱爲該公司兩大不得冒犯的“天條”),多年來建立了良好聲譽,獲得民衆的信賴,很多已婚婦女就是衝着風氣好這一條來國泰公司求職的。所以公司對溫的行爲若不加以制止,並予懲處及免職,將導致公司形象的下降。
而法官在判詞中說,溫在國泰人壽負責收取保費的業務,縱使公司辯稱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情形,與公司事業活動也無直接關聯。而且國泰人壽員工衆多,很難說溫一個人的事情就會全面影響公司聲譽,並且國泰也未提出聲譽受影響的證據。法官同時指出,溫在辦公室與女同事打電話的內容,應受隱私權保護,公司不應擴張其工作規則的適用範圍,並據以非法解僱溫。
據瞭解,不光是國泰人壽,像辜氏家族企業的“中信銀行”也將婚外情列爲內部“十大戒律”之一。董事長辜濂松常在月會中闡述“家庭”重要性,強調要有溫馨的家,員工才能安心工作,全力衝刺事業。資深員工都說,對於同事之間的婚外情,“中信”從來都是“格殺勿論”。過去有銀行員工出現此情況,銀行都即刻約談當事者,勸當事人自動離職。銀行方面一般都對事件低調處理,以保持當事人顏面。
另一家大公司統一企業集團多年來將婚外情及賭博列爲兩大不得逾越的內規,只要證據確鑿,公司即會開除當事者。總裁高清愿曾說過,重視員工私德是統一企業集團多年來堅持的企業文化,公司多年來處理此類事情從不手軟。近年統一在祖國大陸事業不斷擴大,因此派了不少臺灣管理人員到大陸。公司如果發現已婚臺方人員與當地女子有婚外情關係,會立刻召回,並禁止該員工再赴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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