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還債,見財起意,外出做生意的樑某竟在列車上偷竊生意夥伴的錢財。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樑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河北省興隆縣24歲的樑某,因做生意等原因欠債數千元。今年6月19日,樑某和其生意夥伴王某,一起從北京南站乘上開往唐山的4427次旅客列車。樑某趁王某去廁所之機,將王某的一個黑色手包竊走,內有人民幣5萬元及工作證、身份證各一個。後梁在張家口市一旅館內被抓獲歸案,追回贓款2萬餘元。(張敬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