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廣東省普寧市稱霸一方、作惡多端的以鍾文星爲首的帶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今天上午由廣東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鍾文星等20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被判處死刑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鍾文星被捕前系普寧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揭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初,被告人鍾文星利用其警察身份,以其在普寧市流沙鎮參股經營的“金園酒家”爲據點,採用結拜兄弟等形式,糾合被告人許雁冰、黃衛民、鍾俊標等無業人員幾十人,以經營酒家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費,結成以鍾文星爲首的“阿星幫”,利用鍾文星的警察身份和地位形成的特權,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不擇手段地實施搶劫、綁架、故意傷害、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在普寧橫行霸道、逞兇作惡達5年之久。
1995年11月,鍾文星與被告人李桂州等密謀劫取普寧市聯運公司第六貨運站貨物以非法謀利。21日晚,鍾糾集許任鬆等幾十人持水管等兇器竄到普寧市南平路郵電局門口毆打貨運站5名工人,搶走貨運站價值70多萬元的貨物。幾天後,貨運站站長蔡某等人向鍾文星求情,鍾文星持“七七”式手槍與李桂洲、許雁冰對蔡某等人進行威脅,要蔡某交出100萬元贖貨,經蔡某再三哀求,鍾文星才同意蔡某以第二天交出20萬元外加這個貨運站每發一車貨交1000元“保護費”的條件,贖取被搶貨物並繼續經營貨運站。次日,鍾文星指派手下“馬仔”到蔡某的貨運站取走20萬元。隨後,鍾文星又指派被告人李樹光到這個貨運站登記發貨車數並收取“保護費”。從1995年12月到1996年9月,鍾文星一夥共在這個貨運站收取“保護費”達34萬元。1996年數月之間,鍾文星爲非法獲取普寧市聯運總公司多家貨運站的利益,採用攔截、毆打、搶劫、敲詐勒索等手段,以“拿乾股”、收“保護費”等形式非法獲利近40萬元。
此外,鍾文星及其團伙成員還多次採用綁架、開設賭場等手段非法謀利,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鍾文星犯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其犯綁架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賭博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其1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澤潮等另外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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