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們自己的節日--中國記者節。
讓人很有些不安的是,當我們興高采烈地在自己的崗位上過節之時,我們的同行,《重慶商報》女記者羅俠,還躺在醫院接受治療。她是在10月20日到重慶市渝堰夜總會採訪時,被無理毆打致傷的。
不得不遺憾地想起,去年也是記者節前後,各地連續發生了一系列粗暴干涉記者採訪的事件,《羊城晚報》、《南寧晚報》、《北京青年報》等新聞單位的記者,都在不同的採訪中被粗暴阻撓,毆打辱罵。
這還只是近年來新聞記者因正常採訪而遭到人身傷害事件中的幾例。據中國記協統計,1998年他們設立新聞工作者維權委員會以來,受理的關於記者受害的投訴就有3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毆打記者等惡性案件。可以說,記者權益受侵害事件的發生呈逐年上升趨勢,用《工人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的話說就是:“沒完沒了,愈演愈烈。”
而回顧這些令人心痛的記錄不難發現,這類事件大多發生在記者進行批評性報道時,事件的處理很多也不能盡如人意。
新聞,應該是社會良知的體現。隨着我國新聞改革的進展,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全國新聞媒介主動出擊,揭露當前社會上的種種黑暗與罪惡,批評各種違法犯罪行爲,剖析難點熱點問題,產生了公認的巨大作用和社會效果,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廣大羣衆的熱情歡迎。
毫無疑問,新聞輿論監督已經成爲我們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現代監督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肯定的是,在這種監督過程中,必然面臨種種激烈的矛盾衝突。一位律師朋友說,記者在信息社會幾乎就和軍隊在戰爭中一樣,處於“風口浪尖”之上。
但,誰來爲這個“監督”提供有效的保障和保護?這已成爲廣大新聞記者面對越來越多的傷害、越來越多的阻撓時的困惑,也成爲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共同關注的問題。
記得去年的今天,中央電視臺當天的《今日說法》節目,播出的是《記者被打之後……》。女記者王蓉蓉萬般感慨:“作爲一名法制類節目的記者,常常揭露社會的一些負面現象,爲受害者謀求法律保護。可輪到自己頭上,突然發現竟然受不到有效的保護!”
今年記者節前,羅俠被打受傷讓我們不能不再次面對這個沉重的話題。
黨和國家都有明確說法,新聞記者的正常採訪,實行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工作者的崇高職責,符合黨心民心,其正當權益不容侵犯。
但同時,這種權力也需要法律的保護,需要全社會的支持。新聞界諸多人士在討論輿論監督的社會環境、法律保障以及功能定位時都迫切感到,沒有法律的準繩,輿論監督以及新聞工作者的權利與義務在很多情況下無法得到保障,也得不到應有的規範和制約。
作爲和平時期非軍事性職業中風險第二大的職業,有敬業精神的記者們,並不懼怕職業決定的危險和犧牲。無論滔滔洪水、烈烈大火等災害,還是炮火紛飛、硝煙瀰漫的戰爭,無論是緝毒、打黑、反走私,還是探險、登山、極地考察,這些都堪稱高風險的時刻和活動,但都不能阻擋衆多的新聞記者義無反顧地衝上前去。能爲全國觀衆、聽衆和讀者提供最新、最快、最好的報道,他們甘願冒最大的風險,這是職業的要求和榮耀。
但是,我們並不能漠視一樁樁一件件的無理取鬧,肆意辱罵,粗暴毆打。因爲,這不僅是對我們個人,更是對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責任的蔑視,是對新聞的神聖權利的侵犯。
30萬中國記者是絕對不會被“打怕”的,但我們確實需要法律成爲自己最堅強的後盾,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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