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調查報道海南特大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案的記者劉洪以,遭到惡意誹謗和中傷,身心遭受嚴重摧殘,患上醫學上認爲終身難愈的精神病。第二個記者節來臨之際,法律終於還他以公道——打拐記者洗清冤屈。
日前,因調查報道海南特大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案件而沉冤一年多的原《經濟消息報》特約記者劉洪以,終於等來了法律的公正判決。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劉洪以的妻子蔡錦文接到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後,喜極而泣,她說:“這個結果實在來之不易,我等白了頭髮。”
爲解救少女奔走呼號
2000年2月24日,海南省洋浦法院海口市辦事處出租屋內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事件:17歲的湘妹子劉阿美(化名)不堪凌辱,忍無可忍,用菜刀將騙她來海口並強迫其賣淫的老鴇唐細娥連砍20刀後,打“110”報警自首。
作爲《經濟消息報》和《海南新聞報》特約記者的劉洪以瞭解到此事後,冒着生命危險去案發現場採訪,並撰稿致信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體代表和中央媒體,反映這起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的事件。3月27日,《中國婦女報》頭版整版對此事進行了詳細報道。爾後,劉洪以等記者又相繼發表了多篇追蹤報道,引起全國人大等有關部門和領導對此的高度重視,被拐騙強迫賣淫的12名少女終於被解救出來。
在輿論監督的壓力之下,當地公安機關以唐細娥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將其抓獲歸案。
義舉遭到惡意誹謗
劉洪以等記者的報道就引起海南省個別部門的不快。2000年4月8日,海南省有關部門給《中國婦女報》去函希望停止報道劉阿美一案。從5月底開始,劉洪以就不斷被海南省有關方面找去問話。6月9日晨,突然一男一女出現在他臨時租住的房屋,自稱是省公安廳的,要他帶上有關證件接受訊問。一直訊問到中午12時,有關採訪證件被扣押審查。
就在劉阿美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開庭前一天的7月12日,海南某報在頭版顯要位置發表《警惕假記者》一文,稱:近日,海南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有一位叫劉洪以的人,打着《經濟消息報》記者的幌子,四處招搖撞騙。經有關部門調查覈實,《經濟消息報》根本就沒有劉洪以其人……今年,劉洪以“採訪”我省發生的一起傷害案,在沒有客觀全面瞭解案情的情況下,就編寫了案情報道,給公安部門的工作造成被動,對公衆產生誤導,嚴重損害了我省的形象……假的就是假的,劉洪以騙人的鬼把戲終究被戳穿,露出了醜陋的嘴臉……
當天,劉洪以向海南有關部門提出強烈抗議,請求法律保護。晚上,劉洪以通宵沒有睡覺,接下來便出現種種反常跡象,經常一個人呆立幾個小時,有時放聲大哭……至9月中旬,劉洪以精神失常的症狀已經非常嚴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經湖南省腦科醫院鑑定,有幻聽、被害妄想,診斷爲反應性精神病。
“打拐”記者法庭伸冤
劉洪以患病後,蔡錦文多次到北京上訪,並多次向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反映情況,得到社會各界的聲援。
2000年11月3日,蔡錦文以劉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湖南省耒陽市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海南某報社侵犯其名譽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79萬元。
今年5月22日、7月9日,耒陽市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洪以的記者身份問題成爲此案的焦點。法院派人到《經濟消息報》社調查取證,該報社證實劉洪以是該報記者。
經庭審調查,合議庭認爲劉洪以對劉阿美傷害案的所有報道內容基本符合事實。法院認爲,被告在無確切事實的基礎上,在發表《警惕假記者》一文時,大量使用嚴厲的措詞對劉洪以進行人身攻擊,致使劉洪以深受刺激,患上醫學認爲終身難愈的精神病,其行爲已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判決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10天內在該報頭版用與侵權文章同樣的篇幅、在相同的位置,發表公開致歉文章,爲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原告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39563.34元。
誰給了誹謗者的權力?
假的就是假的。第二個記者節來臨之際,劉洪以的冤屈終於得以伸張,誹謗者的險惡用心和醜惡嘴臉,在正義的審判面前暴露無遺,令人快慰。“記者的權利需要切實保護”早已是一個不新鮮的話題了,但言及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通暢和有效,現今仍感有些沉重和無奈。尤爲令人警醒的是,本案中有關部門爲了掩蓋被劉洪以揭開的“瘡疤”,竟公然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上,惡意誹謗他人,以混淆視聽,其囂張之氣着實令人吃驚,到底是誰給了他們大使淫威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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