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昨天上午,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將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不僅堅持了受理申請在先的原則和程序,而且還增加了“誠信條款”規定:註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據市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介紹,新《商標法》堅持了受理申請在先的原則。因爲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他提醒本市企業和個人不要對商標註冊存在“使用在先”的片面錯誤認識,而應遵照國家工商部門規定的“受理申請在先”的程序,抓緊時間申請註冊以免陷於被動。
此次修正的《商標法》還突出了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有關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其一、商標註冊不得與他人合法在先的權利相沖突,如專利權、版權、肖像權、商號權等;其二、商標註冊代理人不得未經允許以自己名義註冊被代理人的商標;其三、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有關“受理申請在先、體現誠實信用”原則,在新《商標法》的實施細則中還要做出更爲具體的規定。據悉,該實施細則將在本月底出臺。(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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