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位到了結婚年齡的本市農村青年,因爲他的養父母沒有在他14週歲前辦理領養手續,現在他竟然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據瞭解,許多收養孩子的父母都不願讓孩子知道真情和身世,總以爲將孩子送到派出所備案會失去收養權,所以等孩子需要上戶口時,纔來辦理收養手續。據民政部門介紹,如果孩子年齡超過14週歲,戶口、身份證就無法辦理了。另外,有些沒有子女的夫婦在拾到孩子後,如果不辦理收養手續,事實上就成爲私自收養,已經觸犯了法律。(張鳴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