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進一步提升本市北方重要經濟中心的作用,鼓勵大型商貿等公建項目的開發建設,改善城市景觀,促進本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經市政府批准,日前出臺《關於土地出讓大型商貿等公建項目建設的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凡用地性質爲大型高級商業、酒店、賓館、金融、辦公(寫字樓)、高級公寓或以上類型的綜合性用地;開發建設項目總建築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設地點位於市中心城區範圍內,即外環線以內;項目爲能夠立即實施的新建項目,即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兩個月內能夠按規定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且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的大型公建項目,均可享受土地出讓優惠政策。該《辦法》明確,大中型高級商業、酒店、賓館、金融、辦公(寫字樓)、高級公寓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總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爲現代商務、旅遊、金融服務的,能反映現代化大都市特徵的建築,其中酒店、賓館的設計應具有四星級或四星級以上的標準。
凡符合條件的大型公建項目,經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可以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參照普通商品房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大型公建項目土地出讓金統一調整爲根據項目用地的土地區位等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取60-320元人民幣;爲鼓勵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率,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當地塊容積率超出8時,超出部分的建築面積減半計收土地出讓金。(張新民 侯學智 楊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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