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中,手機三包規定於今年9月正式出臺,並將於本月15日正式實施。昨日,市消協特意請來國家信息產業部和中消協專家,爲本市手機經銷商、區縣消協工作人員詳解“手機三包規定”。經銷商的熱情出乎消協工作人員的預料,會議廳擠得滿滿的,甚至有人站着聽講座,而事先預備的百餘份材料遠遠不夠發送。
國產在先洋貨跟進
早在去年10月底,康佳、海爾、TCL、熊貓、波導、大顯、廈華、索尼等手機品牌就已率先實行了“七天包退、一個月包換、一年包修”的三包政策,隨後廈新等一大批的國產品牌迅速跟進,一時間國產手機以其強大的售後服務攻勢對洋品牌展開了圍攻,並使國產手機市場份額出現了明顯的上升。
而近幾天從北京等方面也傳出了“摩托羅拉、諾基亞決定將實行手機三包”的消息,從15日開始,一向在三包方面稍顯滯後的洋品牌也開始出招了,據說幾大洋品牌在實行我國手機三包政策的同時,還針對自身運營的特點又推出了其它的配套方案。
經銷商提前三包
手機三包方案一經出臺,本市的許多大型手機銷售商即已開始醞釀程序執行手機三包政策,本月初擁有20餘家連鎖店的蜂星通訊率先推出了手機三包承諾,而先河通信也將於今天開始實行手機三包。蜂星通訊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手機三包的售後服務實行以來,消費者反應強烈,特別是洋品牌手機的銷量出現了明顯的上升。
有關專家指出,三包政策的出臺將使一些手機小店面臨生存壓力,信用危機是他們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手機銷售的市場格局將面臨新的劃分。
三包規定“多贏”舉措
據中消協的一項統計表明,手機投訴增加快、比例大,2000年有關手機的投訴,已上升爲新的消費投訴熱點,而市消協各季度的投訴分析中,手機投訴也一直高居“黑榜”前幾名。
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韓華勝先生認爲,手機“三包”規定是一個產生“多贏”效應的舉措,也是各方利益、矛盾的一個平衡點。“首先,消費者有法可依,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韓主任解釋說,以往“三包”規定未出臺時,手機消費供需矛盾比較大,當市場求大於供時,消費者往往容易處在被動地位,利益容易被傷害,而“三包”規定的出發點就是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加上可操作性較強,手機消費者這回腰桿可算是挺直了。
其二,手機銷售商也可以“理直氣壯”了。韓主任講,前些日子有消費者問他,手機包換爲什麼定爲7天,而不是10天?“這裏面就有一個平衡的問題,爲什麼不是12天、20天,甚至更多?消費者的購物目的是物美價廉,自然有想象空間。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把經銷商夾在廠家與消費者之間,有時爲了息事寧人往往‘牙齒打掉肚裏吞’。如今‘三包’解決了這一難題,經銷商終於可以輕鬆籲出一口氣。”
另外,韓主任講,“三包”規定的出臺,不僅對消費者、經銷商,生產廠商、修理商都有好處,對於規範市場和提升手機市場競爭水平也起到“催化劑”的作用。
就消費者關心的幾個問題,消協人士進一步做了提示,並請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予以注意,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月15日起實行”不代表現在購買手機就可以不“三包”
由於考慮到要給生產者、銷售者還有消費者一個準備的時間,比如生產廠家要準備三包憑證。爲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三包規定說11月15日起執行,實際上三包規定一直在執行,這是消法裏定的,只要你買手機的時間是在“三包”規定出臺後,在一年之內可享受三包規定。
三包規定中的包換隻是主機,不包括配件
三包條例中規定,手機出現問題在售出15天之內管換。消費者要注意,這裏所說的“換”只是換主機,如果原電池沒有問題,銷售商不負責更換。但是如果所售手機七天內出現問題,消費者要求退貨的,即便電池沒壞,也要連電池整體的退。對消費者來說,要把維修記錄、三包憑證保存好。
三包規定的退換修權利不是任何時間都可以同時享受的
三包規定是說消費者享有修理、更換、退貨這三項權利,但是他們之間有一個時間上的遞進關係,並不是在什麼時間段消費者都可以同時享受這三種權利。七天之內,修、退、換這三種權利消費者可以任選一種;等到8—15天之內,消費者可以換,可以修,但退的權利就不再享有了,除非經過兩次修理以後修不好的纔有退的權利;15天以後到三包的一年當中,經過兩次修理,但沒有修好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只有在經營者沒有同型號手機的時候纔可以退。(趙睿 馬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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