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肆意揮霍公款達324萬元,被稱爲延安“第一貪”的陝西省延長油礦管理局豐源實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鄭大平涉嫌貪污一案,延安市中級法院昨天作出宣判,一審判處鄭大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檢察日報報道,2000年3月,鄭大平聽說自己任經理的延長油礦永坪勞司將併入豐源總公司,遂重金誘使永坪勞司的財會人員王海蓮、史建雄、趙蘭珍將他準備好的各類票據(虛開的假票)突擊做假賬報銷了200萬元之多。由於當時勞司的賬上沒有款,除沖銷了鄭大平以前揮霍的借款80萬元外,剩下的款都做了掛賬處理,鄭大平日後將其中的52萬元取出據爲己有。
2000年11月永坪勞司被兼併後,鄭大平被任命爲豐源公司副總經理兼運輸部主任。其間,鄭大平又指使財會人員做賬處理原永坪勞司的遺留賬務,同時發現了自己還有50萬餘元的借款未歸還,他立刻找張有強等人幫忙,虛開20張票據沖銷了該借款。鄭大平在任永坪勞司經理期間,還採取僞造臨時工資單、虛擬工程預決算等手段侵吞公款61萬餘元。其他單位還勞司的借款、經營的業務款、押金等等各類公款計78萬餘元,也被他侵吞、揮霍一空。
協助鄭大平貪污犯罪的王海蓮、趙蘭珍、史建雄及張有強也因構成侵佔罪被法院一審分別判處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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