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發佈調整購買商品房契稅的規定:凡購買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商品房,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120平方米以上的面積部分按4%的稅率徵收契稅,新規定自2001年9月10日起開始執行。而此前購買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按照4%繳納契稅的,不再退稅。
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以往的規定,購買商品住宅,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買房人按照總房價的2%繳納契稅;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則按房價款的4%繳納契稅。根據今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消化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北京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對本市購房契稅做了新的調整。
新規定的出臺,意味着今後買房人買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契稅減了不少。以單價在每平方米2650元、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的天通苑經濟適用住房爲例,總房價爲37.1萬元,按老規定,購房人須繳納的契稅爲14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4%=14840元;而按新規定,他需要繳納的契稅是:(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2%)+[(140平方米-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4%]=8480元,少交了6360元契稅。
據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定對北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戶型的大小產生一定影響。以往許多中低價位項目在做戶型設計的時候,往往考慮120平方米的“契稅界線”,把許多戶型面積卡在120平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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