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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宏第一鐵棍打在我頭上,我只覺得有點兒蒙,我就又讓他再來一下……後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曾在某烤鴨店中關村店做出納的張紀蓮日前向法庭交待了自己與孔繁宏上演“苦肉計”,盜竊該店保險櫃中近18萬元現金的經過。白捱了兩鐵棍的張紀蓮被海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而痛下毒手的“歹徒”孔繁宏也以相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月間,張紀蓮、孔繁宏就開始預謀利用張紀蓮擔任出納員的便利條件,趁會計不在盜竊單位營業款。爲了實現非分之想,他們決定上演一出“苦肉計”。
6月17日13時許,孔繁宏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到該店財務室找張紀蓮,並從張已打開的保險櫃內取出現金人民幣176596元后,依照約定的方式用隨身攜帶的鐵棍將張紀蓮打昏,僞造搶劫現場後攜款逃離。被盜單位於當日報案後,公安機關馬上進行了審查。心虛的張紀蓮很快就交待了夥同孔繁宏盜竊本單位現金的犯罪事實。同年6月19日,孔繁宏被抓獲歸案,起獲贓款人民幣172150元,已返還被盜單位。
海淀法院認爲,張紀蓮、孔繁宏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內外勾結並採用僞造搶劫現場掩蓋祕密竊取行爲的方式,合夥盜竊單位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給予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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