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133頁的一審法院判決書,記載了幾個主犯的罪行,而更多孽行則散記在更多的判決書中。徐宗濤等57人黑社會性質團伙犯罪案件今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包括該組織首要分子徐宗濤在內的5名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
徐宗濤作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頭領、首犯,被一審法院認定13宗罪。他除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外,其他12宗罪累計刑期高達73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人民幣37萬元。
今年38歲的徐宗濤,初中文化,綽號“小濤”、“濤哥”。1994年初,徐宗濤爲稱霸一方,以尋找殺父仇人爲名,糾集李寶國、黃勇、逄守軍、蔣倩等20餘人,集中食宿在其家中,並置備了五連發獵槍、砍刀等兇器,結夥進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到1999年,徐宗濤共網羅了90多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社會閒雜人員,初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他們有組織地進行各類犯罪40餘起,致死3人,致傷20餘人,非法拘禁5人,搶劫、盜竊、敲榨勒索財物價值百萬餘元。
在該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徐宗濤以開辦夜總會、火鍋城,控制海鮮市場,強迫交易,敲榨勒索,收取保護費,插手經濟糾紛,非法替人索債等違法犯罪手段,賺取非法經濟利益。他還通過虛報註冊資本的犯罪手段,先後開辦企業,聚斂錢財,到1999年已形成數千萬元的財力。
徐宗濤還賄賂國家工作人員,以尋找非法保護。1999年下半年,當公安機關準備緝捕徐宗濤時,他聞風逃匿,並指使姘婦向公安人員王家愛行賄4萬元,由王爲其提供該案案情,使徐宗濤潛逃半年之久。王家愛爲此被判刑5年。
從今年5月19日開始,歷時半個月,濟南市4個法院的5個法庭同時開庭公開審理徐宗濤57人團伙犯罪案件。據辦案人員講,由於徐宗濤團伙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0年,僅證人就有400餘人,濟南市檢察機關爲複印他們的犯罪材料,用壞了兩臺複印機,他們的卷宗用一汽車也沒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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