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鐵道部的我省律師喬佔祥不服一審判決,昨日赴京將上訴狀遞交北京一中院。
“我要把下半場踢完”。說到爲什麼上訴,喬佔祥律師告訴記者,如果把狀告鐵道部一案比做一場足球賽的話,一審敗訴,只說明我上半場輸了,中間的15天上訴期相當於中場休息,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對我來講是下半場,我也要遵守遊戲規則,把下半場踢完 。
喬佔祥曾於今年4月就鐵道部2001年春運期間漲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鐵道部告上了法庭。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喬佔祥敗訴。對此,喬佔祥不服,他在上訴狀中指出,一審判決沒有對鐵道部票價上浮行爲的合法性全面審查,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嚴重錯誤,判決不當。本案不爭的事實有三個:一是票價上浮行爲未經聽證會這一法定程序,這是衆所周知的無可爭辯的事實;第二個是票價上浮未經國務院批准,僅僅是經國家計委批覆;第三是鐵道部在複議期間未履行轉送的法定職責,是不作爲的違法行政行爲。一審判決對上述三個明顯的違法事實不予審查和認定,理據不足,上訴請求依法改判,撤銷被上訴人發佈的票價上浮通知;依法判決確認被上訴人未履行轉送職責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馬懷德認爲,喬佔祥狀告鐵道部是第一次採用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公共利益,無論勝訴與否,都會對促進鐵路依法管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及對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
據悉,經喬佔祥五易其稿的上訴狀將由北京一中院移交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