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對於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精心組織依法審理,贏得社會廣泛讚譽,該院近日被記集體一等功。
據悉,廈門中院被記集體一等功的理由是:圍繞國家工作大局、堅持以公平與效率爲主題,積極推進審判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經受住各種嚴峻考驗。全市法院無一人捲入廈門特大走私案。
衆所周知,記一等功不同於一般的行政獎勵,它幾乎是單位和個人最高的立功等次(特等功更多的是象徵意義且數量極爲稀少)。重慶市公安局偵破張君團伙系列持槍殺人搶劫案專案組經過長達6年的不懈努力,一舉將犯罪團伙首犯張君擒獲,被記集體一等功;海軍航空兵某團副參謀長趙宇在戰友王偉所駕駛的飛機被美機撞毀後,果斷指揮王偉跳傘,後奉命返航,安全着陸,被記一等功;武鐵乘警劉鴻率3名乘警,在武漢開往成都的K148次列車上勇鬥多名持刀車匪,將歹徒一舉制服,後被授予一等功……這樣的一等功,是不需要陳述什麼理由的。
遠華特大走私案案值巨大,案情複雜,審理確有一定難度。在衆多部門被拉下水、大小官員紛紛落馬的特定背景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始至終無一人捲入此案,不能不說是個奇蹟。但必須指出,法院“無人捲入”之所以被稱爲奇蹟,是以默認“應該有人捲入”爲前提的。“無人捲入”充其量只是無過,不應作爲記功尤其是記大功的主要理由。
不可否認,在審理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的過程中,廈門中院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爲該案順利審結立下了汗馬功勞。也許出於保密的需要,有關方面沒有公佈更多有說服力的記功緣由,只講到“圍繞國家工作大局、堅持以公平與效率爲主題,積極推進審判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經受住各種嚴峻考驗”,讀者難免有些疑問。
莊嚴的法院“無人捲入”當地走私案件,跟教師沒有配合學生考試作弊、交警堅決拒絕肇事車主賄賂一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鑑於目前的社會狀況,廈門中院“無人捲入”遠華特大走私案,確屬難能可貴,但它構成記一等功的理由卻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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