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特別強調了加強政治紀律的重要性,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這是當前加強政治紀律的重要內容。
黨的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的紀律,是黨的組織和黨員在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一致的行爲規範。我們黨是圍繞自己的政治綱領、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線、爲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而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所以,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政治基礎。只有政治紀律嚴明,才能保證黨的組織、宣傳、羣衆、財經、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紀律嚴明;只有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我們黨才能無往而不勝。
在現階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構成了黨的政治紀律的主要內容。黨的每一個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必須在黨的基本路線和總方針、總政策、總目標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問題上與中央保持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對中央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要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執行。
當前,在一些黨員中,存在着嚴重的違反政治紀律的現象。有的在報刊上、書籍上和講壇上,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重大理論問題和歷史結論,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有的公然散佈歪曲黨的歷史、詆譭黨的領袖人物、否定黨的優良傳統、違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觀點;有的編造、傳播政治謠言或所謂的政治笑話,醜化黨和國家的形象;有的對黨的方針政策和中央的重大決策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有的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比如參加邪教組織“法輪功”的活動等。這些現象儘管發生在少數黨員和幹部身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已嚴重影響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嚴重妨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必須切實加以糾正。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這是黨章對於黨員權利的重要規定,必須堅決予以維護。同時,這個權利是以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堅決執行”爲前提的。離開了這個前提,其他就無從談起。所以,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在中央沒有正式作出決定前可以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內報刊上進行討論甚至爭論。但是,一旦中央作出正式決定,黨的組織和黨員在行動上就必須堅決執行,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共產黨員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講真話,辦實事,言行一致,表裏如一,堅決反對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如果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必須受到黨的紀律的嚴厲制裁。對公開發表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言論,經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黨。
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如果沒有嚴格的政治紀律,也就沒有黨的團結和統一。改革越深入,經濟越發展,越要嚴格黨的政治紀律,越要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決維護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遵守紀律的最高標準,是真正維護和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2頁)誰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各級黨組織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就必須對他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因爲這是黨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國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72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重要任務,是切實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反對自由主義,反對製造、聽信和傳播政治謠言;切實加強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中央權威;切實加強對貫徹執行中央重大改革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反對陽奉陰違、弄虛作假。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注意從政治上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把監督檢查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情況作爲首要任務,同時注意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典型案件,以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嚴肅性。
除了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以外,《決定》還強調:“黨的組織、宣傳、羣衆、財經、外事、保密工作等方面的紀律,全黨都要嚴格遵守。”這也是很有針對性的。
現在,在組織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的主要領導幹部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搞一言堂,獨斷專行,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有的黨員幹部喜歡按照自己的好惡拉攏一批人,排擠另外一批人,搞這樣那樣的危害黨的團結和渙散黨的組織的“攤攤”、“團團”和“夥夥”;有的人竟然在黨內搞封建式的結義活動,訂立章程,定期聚會。在羣衆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的黨員幹部高高在上,做官當老爺,不以平等態度對待羣衆,甚至隨意打罵和非法拘禁羣衆;有的憑藉手中權力吃拿卡要,侵犯羣衆利益,甚至胡作非爲,稱霸一方,在羣衆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在財經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的黨員幹部違反財政金融工作制度,隨意干預金融業務,指使財會人員違規操作做假賬,造成鉅額經濟損失;或者截留國家財政收入,將預算內資金轉爲預算外資金,以及搞非法集資,違規存儲,挪用資金,私分公款,私設小金庫;有的內外勾結,執法犯法,走私護私,偷逃稅收和倒賣外匯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是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爲,都必須加以糾正和進行處理。(李雪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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