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本市南開區紅地毯婚慶服務社業主祿先生以自己使用的“紅地毯”商標被侵權爲由,將本市河北區紅地毯婚慶禮儀服務中心的業主高家傑告上法庭。
原告在訴狀中稱,1999年11月30日,原告在本市南開區註冊成立“天津市南開區紅地毯婚慶服務社”,從事婚慶禮儀服務。2000年5月16日,原告以“紅地毯”作爲服務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註冊申請,2001年9月7日獲准註冊,享有“紅地毯”服務商標的專用權。
被告“河北區紅地毯婚慶服務中心”的業主高先生表示,他這家紅地毯的營業執照是在2001年8月審批下來的,在時間上早於原告將“紅地毯”作爲商標註冊的時間,“紅地毯”是他企業的合法名稱,這是河北區工商局批准的,他的店前招牌是合法的企業名稱。高先生還說,誰輸誰贏還要看法院的判決,但如果敗了,他會堅決上訴,討個說法。
昨日上午,紅地毯商標侵權案在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正式開庭審理。
整個庭審圍繞“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關係這一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最後,法官當庭提出6個焦點問題:第一,原被告雙方的企業性質需要證明;第二,“紅地毯”商標的內容及商標歸屬權到底是誰;第三,原告訴“紅地毯”商標權被侵害的事實的證據;第四,被告使用“紅地毯”企業名稱是否對原告造成不正當競爭;第五,原告提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第六,被告除了自己的營業執照外是否還能提供其他反證。
最後,法官宣佈擇日開庭。(郭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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