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覺得好玩便在去外地出差期間購買了手槍和子彈,黃某沒想到這種行爲已構成了私藏槍支罪。日前大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0年11月下旬的一天,黃某在去山西省太原市時,發現其所住賓館旁的夜市上有人在賣手槍及彈藥,黃某便購買了一支小口徑左輪手槍及十發子彈,後攜帶該槍及子彈藏匿於家中,不料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該槍具有殺傷力。審理法院認爲其行爲已構成私藏槍支罪,故對其做出如上判決。(張曉傑劉慶波)